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2. 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政和县所属学校的教师,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在首个聘任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招聘教学点的教师在教学点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规定,招聘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应到农村学校支教3年。 3.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我县将组织专项乡村教学点教师招聘考试,具体事项另行在政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政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9-3321588,联系人:叶老师。 责任编辑:大白 <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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