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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7
摘要:福建龙岩: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日前,福建龙岩印发龙岩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大对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二十三)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全面落实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认真落实《龙岩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全市每年实施一批VOCs精准治污减排工程;制药、农药、涂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严格限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设立治理示范项目,推广适用控制技术。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等技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龙头VOCs治理和服务企业。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各县(市、区)应结合产业特点,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促进VOCs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制定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六)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应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工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和落实减排措施。根据我市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的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结合产业结构布局和地形特征,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原则上VOCs:NOx削减比例大于1:1,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5%以上,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1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以夏秋季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水泥、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NOx排放重点行业为重点,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鼓励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八)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扶持。落实输配电价政策。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人行龙岩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落实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配合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加强环保领域失信专项整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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