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晓荣发言 根据市人大2019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成为今年市人大立法项目之一,漳州市城管局于今年3月组织开展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吸收了2013年漳州市政府颁布的《漳州市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处置管理规定》,广泛参照省内(福州、三明)和省外(武汉、成都等)十几个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漳州实际,从建筑垃圾的倾倒、收集、处置、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环节进行规范。草案于5月中旬形成初稿,报送市政府办,并于6月11日第一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聘请的法律专家的意见,立法收到107条修改意见,在充分吸收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6月28日第二次征求意见,通过上述两次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漳州市城管局局长吴志民发言 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晓荣表示,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直接影响环境保护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当前建筑垃圾能够实现再生利用,可以在《办法》修订上考虑“特许经营-强制消纳-循环利用”模式,进一步完善草案内容,促进建筑垃圾管理,探索出一套较为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置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