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 2020年1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黑龙江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男性,69岁,牡丹江市人。1月12日从武汉市返回牡丹江市后,因发热、咳嗽咳痰、周身乏力于牡丹江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病情较重,正处于全力救治中。该患者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目前暂无异常。 江苏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苏州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男性,37岁,现居苏州市工业园区,1月10日从武汉市返苏,至发热门诊就医,当日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采集该病例标本经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经中国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1月22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我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该患者生命体征比较平稳,体温恢复正常。 截至1月22日,已追踪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8人并开展医学观察,目前均无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已有13人解除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目前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如自觉有发热症状,应佩戴防护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河北确诊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河北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李某,男,72岁,武汉市人。1月18日,李某来石家庄探亲,19日因发热、咳嗽入院隔离治疗。经国家和河北省疾控中心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诊断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当前,患者继续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河北省已对6名密切接触者开展了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无发热等异常情况。 广西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广西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首例确诊病例黄某,女,66岁,武汉市民,2020年1月12日,黄某跟随家人从武汉市出发自驾旅行,1月16日下午到达北海市,自觉身体不适,1月17日就诊并收住院治疗。经自治区、北海市疾控中心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1月18日,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2日,经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的专家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体温正常,生命体征平稳,38名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中。 1月22日,梧州市1名发热病人经梧州市、自治区疾控中心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患者李某,男,46岁,梧州市民,1月20日出现发热症状,发病前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人员,21日转入梧州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密切接触者20人正在医学观察中。 1月22日,广西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为柳州市居民,在武汉市居住,1月20日到柳州,1月21日出现发热症状,收入柳州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平稳。患者实验室检验结果正在按规定复核中,一旦确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综上,截至1月22日18时,我区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其中:北海市1例、梧州市1例;柳州市新增疑似病例1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工作史、居住史或武汉病例密切接触史。目前3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治,病情稳定。对全部63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未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 宁夏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29岁男性,在武汉工作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宁夏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男性,29岁,宁夏人,在武汉工作。1月19日乘飞机抵达银川,当晚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后隔离治疗。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测,发现患者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1月21日,标本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内容,对该病例进行评估确认,专家组一致同意将该病例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病情稳定。我区已对密切接触者49人追踪,并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两周。 当前,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配合、分工负责,已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我区正全力救治患者,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强化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已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4家为首批自治区定点医院,严格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措施。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了诊疗专家组,开通了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专家研判认为,当前我区疫情可防可控。专家提醒,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2日 山西省确认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山西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男,太原市人。2020年1月12日至15日在武汉旅游。15日从武汉乘动车、中转石家庄返回太原。19日出现发热伴头痛症状。20日乘坐滴滴专车到山西白求恩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要症状为发热38.2℃、头痛、右下肺高密度影。经省、市疾控中心采用优化后的检测试剂盒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1日转至山西省定点医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1日晚将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内容,对该病例进行评估确认,专家组一致同意将该病例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病情稳定,我省已对6名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