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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高福波案剖析(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20
摘要:高福波敛财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其掌握和控制的资金,通过为他人融资提供帮助,收取巨额钱款。2011年7月,北京某集团公司王某为感谢高福波在办理融资、贷款事项上提供的帮助,送给高福波巨额钱款和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

  高福波敛财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其掌握和控制的资金,通过为他人融资提供帮助,收取巨额钱款。2011年7月,北京某集团公司王某为感谢高福波在办理融资、贷款事项上提供的帮助,送给高福波巨额钱款和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他的心态在此时发生了明显变化,感觉钱来得太容易了。”办案人员介绍,2013年1月,王某被有关部门调查后,高福波害怕事情败露,遂将该套房产退还。

  绞尽脑汁,自认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

  “人在做,天在看。没有什么神秘的事情,只要组织想查,什么都能查得清,永远不要有侥幸心理”

  2018年12月5日,经吉林省监委领导集体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高福波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据办案人员介绍,高福波心思缜密,利用自己学到的金融知识,以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勾当,以逃避银保监会等部门监管。

  为规避组织调查,高福波通过他人代持股份、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收受干股、约定退休后提现、收受藏品和字画、将违法所得投资资本市场等多种方式,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2011年10月,高福波与省信托公司下属某公司总经理方某共谋,先后四次从该公司套取巨额现金。高福波用此款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商业用房一套,并登记在其同学徐某名下。在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持有本公司股权事项上提供帮助后,收受赵某送上的干股。高福波企图通过市场交易、他人代持等方式来掩盖其收受干股的事实。

  为骗取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报酬,高福波与大连某公司老板王某共谋,通过该公司向省信托公司介绍信托项目,以“顾问费”的形式骗取信托计划报酬,并约定高福波的分成比例为“顾问费”税后的30%,且先由王某为其保管,待高福波退休后“安全时”再以合适的方式向其分配。2008年底至2012年2月,两人骗取了巨额“顾问费”。

  由于“穷怕了”,高福波的钱财全被他放在其同学徐某处用来投资理财或存储。徐某在某市开了一家金店,为了规避风险,高福波让徐某指定店内一名女员工专司“理卡”业务,每天到银行将高福波名下的钱款在其本人各银行卡、徐某和徐某爱人的银行卡中来回转账。几年时间,高福波银行卡的转账次数就达八九千次。

  高福波的举动,只不过是在掩耳盗铃,自求心安。采访时高福波几次重复“总是觉得收钱的事没有第三个人知道,应该很安全”,但最终他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人在做,天在看。没有什么神秘的事情,只要组织想查,什么都能查得清,永远不要有侥幸心理。”

  “现在梦醒了,才知道家庭、亲人、自由多么珍贵,对妻子无法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让女儿无法享受到父亲的抚爱,心如刀割,悔之晚矣。”高福波谈到此处,已是痛哭流涕,不时拿起矿泉水瓶仰头喝水,以掩饰满面的泪水。(记者 申晚香 李钦振)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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