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行为标准的,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 (四)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各地要充分考虑保障对象日常生活、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租房小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将公租房小区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积极发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成果的应用,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五、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各地对列入市县年度计划的公租房项目,要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公租房工作顺利实施。 (一)确保用地供应。新建公租房的地方,要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公租房用地应保尽保。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及维修养护、管理等,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租房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市县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公租房工作。2019年底前,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本地区公租房发展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市县公租房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规范发展公租房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地方的先进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