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保字〔2019〕24号
关于开展2019年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19年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对象 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 二、时间及步骤安排 从2019年10月10 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各城区住建局、各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对保障家庭开展年审。 第二阶段:呈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城区住建局、各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将年审初审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第三阶段:终审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由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对各城区住建局、各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上报的年审结果审核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正在享受保障家庭本人及家庭共同成员填写《2019年柳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检审批表(货币补贴)》(附件1)或《2019年柳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检审批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附件2)对申请人、家庭共同成员的婚姻状况、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主动申报及承诺,其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属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补贴货币补贴保障的,须提供毕业证核定毕业年限。 (三)低收入标准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柳州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柳州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柳州市城市特困人员审批表》或《家庭低保、低收入、特困证明》。 四、工作流程 (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含房管所直管公房、政府分配的古山居苑257套单间保障房租金核减家庭)年审流程 1.初审。保障家庭到居住地社区递交材料,经社区进行入户核对确认后,将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 2.复审。各城区住建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将年审信息填报形成《2019年住房保障对象信息采集表(货币补贴)》(附件3)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年审材料由城区住建局存档。 3.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通过对保障家庭不动产、房产网签信息、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对各城区住建局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城区住建局。 4.各城区住建局将反馈结果再次进行核对后将结果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对结果完成终审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其中,房管所直管公房、政府分配的古山居苑257套单间保障房租金核减家庭分别到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递交材料,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年审信息填报形成《2019年住房保障对象信息采集表(货币补贴)》(附件3)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年审材料由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存档。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流程 1.初审。保障家庭到各管辖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递交材料。 2.入户核查。由各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负责对所管辖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资料审核、入户核查工作,其中入户核查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相关过程资料按年度进行归档,原则上抽查户数不少于正在入住总户数的30%,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负责将入户核查结果、实物配租家庭成员信息及年审情况汇总形成《2019年住房保障对象信息采集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附件4)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年审材料由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存档。 3.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通过对保障家庭不动产、房产网签信息、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对各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 4.各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再次对反馈结果进行核对后将结果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对结果完成终审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保障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需在10月25日前按规定办理完毕变更手续。 五、动态管理的保障与退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经审核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从审核确认当月起按变更后情况进行保障。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确认当月退出保障。 4.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于2019年12月退出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各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根据保障家庭提供的收入证明进行2020年度租金的调整工作。 2.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保障家庭应如实反映情况,对隐瞒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对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的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进行宣传;采取张贴通知、电话告知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强化居住地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接受居住地社区及房管所管理,按时依程序参加年审,否则一律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已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再纳入保障需重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