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三限房”新规,禁止开发商介入摇号过程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09
摘要:8月5日 江西省南昌 楼盘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 三限房 销售行为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对 三限房 三限房 指限房价 限转让 限对象
8月5日,江西省南昌(楼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三限房”(“三限房”指限房价、限转让、限对象)预售做出了新规定。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日内,应当将楼盘信息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站()、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项目情况及销售信息。项目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规划总套数和总面积、户型和相应面积、本项目住宅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标准、是否装修等信息。
销售信息内容则要求,除商品房销售规定要求的公示内容外,应增加公示《摇号选房方案》、《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预审告知书》、当期所有可售房源情况(套数、户型、面积、价格)、当期申购登记开始时间及截止时同(登记时限不少于10日)、“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通知》要求,今后南昌城区“三限房”在销售时,必须经过“摇号”方式进行。即当期所有待售房源,将按不同户型、分组摇号方式来确定“三限房”购买对象资格名单。根据申购人数情况,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摇号:当申购人数多于或等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人房对应摇号方式;当申购人数少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
摇号由开发商委托公证机构进行,从摇号平台到摇号过程,开发商一律不介入、不参与,以示公平。
同时,《通知》要求,摇号选房前不得向申购登记对象收取认筹(购)金、订金、定金等任何费用。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强迫购房人购买车位,购房人自愿购买车位的,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行办理车位转让相关手续;不得歧视性设置过高首付比条件或拒绝商业贷款购房;不得对公积金贷款准入项目拒绝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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