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你中心在景德镇市发起设立景德镇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广场南路房产交易中心三楼。 二、同意景德镇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资本。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人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景德镇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 3000 100% 三、原则同意景德镇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核定其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业务,以及按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四、请你中心接本批复后,抓紧推进景德镇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于2016年12月28日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景德镇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后,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抽逃注册资本金,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和集资等禁止从事的业务。要按规定及时报送业务统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 六、景德镇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筹建期间及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有重大情况,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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