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解释称,城市更新改造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组成部分,改造的目的主要是消除有关安全隐患或者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片区以及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深圳的城市更新方案均有配建学校、医院、人才保障房和产业保障房等,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基于公共利益予以征收的规定精神。 同时,为了进一步约束政府的征收行为,避免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按照套内面积1:1置换或者进行货币补偿确定征收标准。物业权利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 深圳为什么要为城市更新立法? 由于土地供应紧张,深圳是全国率先启动城市更新的城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启动了城中村改造。2009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城市更新”概念,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配套政策、专项规定及指导意见等,覆盖了计划、规划、实施主体确认、用地审批等全流程管理规范。 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城市发展用地,完善了城市公共配套,又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实体经济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随着城市更新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陆续暴露出来,如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层级不够,个别物业权利人不签约导致更新项目推进滞缓,重拆除重建、轻综合整治等,已成为制约深圳城市更新有序推进的深层障碍,仅依靠现有政策规定已难以全盘破解。因此,深圳将城市更新立法列入计划,除了提炼、固化城市更新实践经验和推动城市更新制度创新,最重要的是用特区立法权突破深圳城市更新瓶颈,推动城市更新向纵深发展。 目前,由深圳市政府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6月30日举行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征求意见稿》正是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的。 如何提意见? 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22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8425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fzwyh@szrd.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