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本动态| 万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违规经营获利,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6月3日,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刘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万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攀因三项违规事项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现刘攀在担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为客户委托他人买卖股票提供介绍客户、提供保证金、传递证券账号及密码等便利并收取报酬; 二是泄露监管调查信息; 三是持有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按照规定报告,且与刘攀履职存在利益冲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据此认为刘攀违规。 此外,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还认为刘攀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即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依法对刘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刘攀于2020年6月9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1号楼3楼)接受监管谈话。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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