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杨凌设立分支机构,对于每新设立一个二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引导商业银行将现有的县级机构升格为地市级机构,对升格成功的银行给予50万元奖励。 2.培育新型农村金融主体。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涉农类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引进外资专业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面向“三农”的农业保险、农业装备租赁等业务。对新设立的上述公司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开展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定的投资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落户示范区商务楼宇和相关产业园区,自设立起三年内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投资所得对地方形成的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办公用房等补助10万元。 七、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产业 全面提升文体旅融合发展水平,促进相互赋能,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1.着力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小微文化创业孵化基地,经示范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认定的,每个给予30万元补助;规划建设文化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精品剧目创作、文艺演出、动漫游戏等产业;力争三年内引进和培育规上文化服务业企业12家以上。 2.加快文旅融合核心区建设。推动旅游业与文化、农业、教育、体育、工业等业态融合创新发展,重点打造“渭河运动休闲度假区”“小湋河生态观光区”“智慧农业展示区”“农业研学体验区”等文旅融合核心区,开发打造杨凌精品旅游线路,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中度和吸引力,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旅游企业5家以上。 3.大力推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办好第十四届全运会相关体育赛事活动,持续推动杨凌农科城马拉松、自行车赛、汽车越野场地赛、网球赛等大型赛事融合发展,扩大品牌影响力,形成“一季一赛事”“一赛一杨凌”品牌效应,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体育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 八、大力发展养老医疗健康产业 大力发展养老医疗健康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从事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要素。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除落实省级补贴资金外,再由示范区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对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具有示范区户籍且年入住满10个月以上老人所占床位数,给予每年每个床位500元的运营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添置、更新等固定资产投入。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医疗康养机构,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设备购置等软硬件建设方面,给予总投资额5%的补贴。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养老和医疗健康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 九、大力发展会展业 充分发挥农高会龙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展馆展览设施及功能,鼓励并支持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在杨凌举办各类展会,力争月月有展会,实现各类涉农展会常态化。 对全国性行业协会、知名展览公司利用示范区现有展馆举办的展会项目,展会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展会组织方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对第三产业发展有明显拉动作用的大型会议在杨凌举办,对于非政府出资举办的,参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会议,按照会期住宿、餐饮消费总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国内外专业展览公司落户杨凌或设立分支机构,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会展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 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培训业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融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开办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 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出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力争三年内培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规上民办教育及培训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 十一、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 鼓励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法律服务、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等品牌企业入驻开展服务工作,支持其拓展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推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工程技术等领域引入咨询服务。 对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对其办公场所租赁费、高管人员租房及其个人所得税予以50%的补贴。 鼓励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对纳入规上企业的机构,其招用人员岗前培训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力争三年内引进、培育规上商务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 十二、大力发展服务业总部经济 鼓励知名涉农跨国企业、农业行业标杆企业在示范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将示范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现代农业企业总部聚集区、经济功能性中心。 对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杨凌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分别最高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年度上缴税收500-1000万元的,按照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年度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大力鼓励企业在杨凌集中进行财务核算。 对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计划、企业职工子女入学、职工落户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十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申报中省各类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超额完成年度服务业企业培养和招引任务的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其具体贡献情况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各类服务业企业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的,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分两年兑现。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用电、用水价格按照一般工业价格标准予以补贴。 对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即征即退方式予以支持。 整合现有本级财政各类服务业类专项资金,每年设立一定额度的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各类补贴补助。 十四、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政策 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在中心城区逐步迁出或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为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划定片区。 用现有工业用地、科研用地新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实行继续按照原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