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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疫情防控30条”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2-13
摘要:郑州市委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出台30条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原标题:重磅!郑州出台“疫情防控30条”:允许员工分批返厂上班)

  11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出台30条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30条措施围绕加大疫情防控支持、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等七个方面,明确了支持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以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系列帮扶机制。

  关键词一

  升级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支持企业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不停产、不限产。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2.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参与一线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企业新增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3.设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时间再压三分之一的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可先容缺审批、后补交申请材料,即行开工生产。

  4.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运输绿色通道。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和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5.支持防疫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在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治技术、防护产品及装备等方面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二

  稳妥有序复工复产

  6.建立企业帮扶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对疫情防控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为来郑务工人员提供绿色通行保障,快速办理通行证及返岗证明,解决来郑人员进城难、返岗难问题。

  7.缓解企业用工难。在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员工分批返厂上班。

  8.保障企业生产要素。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在优先保障应对疫情各类物资运输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和取消不允许外地货运车辆进出的过度限制,协调做好企业成品发货、原料供应以及其他所需物资供应,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关键词三

  化解资金困难

  9.加大信贷扶持。鼓励银行通过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特别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10.降低融资成本。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

  11.加强融资担保。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要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

  12.加大园区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运营费用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运营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扶持基金中列支,没有扶持基金的给予财政补贴。

  13.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再加大。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关键词四

  纾解企业困局

  14.减免相关税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

  15.延期缴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16.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

  17.延长合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于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合同,鼓励合同签订双方参照上述做法协商确定。

  1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暖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19.加快企业发展资金兑现。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政府储备民生物资的资金,主管部门要优化项目资金审核流程,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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