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县房地产中介市场,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县住建局窗口从加强本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着手,一是凡在本县从事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的,应当依法在本县住建局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并取得《赣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赣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明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三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发生注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情形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并交回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后,其分支机构备案同时注销。四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明遗失或破损的,可申请补证、换证,备案证明遗失,补发后仍使用原备案证明号,备案证明上注记“补证”;备案证明破损,换发后仍使用原备案证明号,备案证明上注记“换证”。五是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补证、换证时,应当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县住建局办理。六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公示下列内容:本经营场所全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姓名、照片、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原件;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同时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