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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27
摘要:原标题 六部门规范租房市场中介不得赚房租差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25日消息 近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

  原标题:六部门规范租房市场 中介不得赚房租差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25日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租赁金融业务的管控。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做好贷前调查,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六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该《意见》对于当前市场新出现的问题都有所涉及,如在租赁金融和信息发布等方面都体现了严加管控的导向。巩固了既有的租赁市场监管政策效果,对促进2020年租赁市场发展有积极意义,有助于租赁企业形成更好的业务发展模式。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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