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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中介服务这十大“坑”,你踩过没?(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06
摘要:案例:消费者刘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产,总价为88万元,但是刘先生发现除了卖方和政府有关税费之外,由中介收取的费用高达3.2万多元,这些费用包括评估费、律师费、按揭顾问费、中介服务费等,这些收费里面有些

案例:消费者刘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产,总价为88万元,但是刘先生发现除了卖方和政府有关税费之外,由中介收取的费用高达3.2万多元,这些费用包括评估费、律师费、按揭顾问费、中介服务费等,这些收费里面有些有票据,有些没有。刘先生觉得这些费用的收取不够透明,尤其是按揭顾问费、评估费没有收据,都是统一被纳入“其他费用”的名目中。

点评:服务收费不透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提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要勇敢指出商家问题,并进行抵制,也可进行举报投诉。

五、个人信息遭泄露,骚扰电话接不完

使用线上房地产中介平台时,平台都要求使用个人信息注册。虽然平台的服务协议中一般都有“隐私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服务协议采用合同格式,条款诸多、内容冗长,多数网友并未阅读或者只是简单浏览,某些网站甚至采用默认勾选“同意”的方式,使消费者的信息被“合法”使用,导致发生各种骚扰行为。

案例:消费者李女士通过某线上房地产中介平台购买了一套房子,谁知房子刚成交不久,手机被各种骚扰电话打爆。开始是装修公司打来的,一天可以接十几个,让人听到神经衰弱。随后各路中介来电话,推销各种楼盘,无论是早上、中午、晚上都有来电,每天接好几个,李女士不堪其扰。

点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和隐私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四)规定:“房地产经纪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六、违规变通办假证,风险损失客户担

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地产交易条件,促使交易成功,部分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若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消费者则不能要回代办费,须自己承担损失的风险。

案例:东莞消费者赵先生通过某房地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赵先生无法提供在莞工作满一年的完税和社保证明办理银行按揭,在中介的诱导下,赵先生同意另支付中介2000元“变通”代办费,办理虚假证明。后来,银行发现有假,不予办理。在交易不成功的情况下,中介却拒绝退回中介费和代办费。

点评:诱导消费者违规办假证并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限贷限购是目前进行房地产调控的主要行政手段,经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购房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因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当无条件退还消费者中介费和代办费。如果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个人伪造国家机关公章或公文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一方面要进行抵制,另一方面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给予经纪机构相应的处罚。

七、房价优惠藏猫腻,变相涨价是目的

部分房产销售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巧立名目以“团购费”“优惠费”“电商费”等名义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捡到便宜,实则额外收取房价外的费用。

案例:广州消费者在中介销售推荐下,来到某楼盘售楼部咨询楼盘情况。销售人员以“购房可以享受团购费6万抵15万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在中介人员各种优惠的鼓吹下,消费者交了2万元定金和1万团购款,并在中介人员的不断催促下,匆匆签下了认购书。待消费者回家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后才发现,6万团购款并未计入认购书总价,属额外收取。

点评:虚假优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如因经纪公司的虚假承诺造成损失,有权要求经纪公司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

八、解押房贷套路多,游说卖家借“高利”

按揭贷款购房是较常用的购房方式,为了二手住宅能顺利交易,卖房人需要先办完解抵押。对于部分卖房人而言,要一下子凑够资金到银行解抵押比较困难。因此,部分中介游说卖房人向中介机构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借钱解抵押。有些中介提供的贷款服务背后,却是高额的贷款利率,年利率甚至高于央行规定的五六倍。

案例:消费者杨先生委托中介代售其名下一套房产,该中介让其同事与杨先生达成成交意向,并交了10万元定金。由于杨先生的房子还在按揭还贷中,需用50万元资金从银行解押。中介公司向杨先生提出,一是拿家里其他房产去高利贷公司做抵押;二是向房产金融机构借钱还贷款。由于利息太高,杨先生没有同意,中介公司便要求杨先生降低房价5万元,作为买方帮其从银行解押的经费,否则就限制其继续出售该房产。

点评:解押套路侵害了消费者财产权和选择权,违反了《合同法》425条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在促成合同时收取居间费用,如提供居间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则需要另行签订合同,约定相关服务内容及收费情况。且其他服务不得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有权予以拒绝。

九、《看房确认》要签名,霸王条款很闹心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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