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为政务新媒体“瘦身” 县镇部门原则上不开设
8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该《通知》对河南省政务新媒体的开设门槛、内容管理和考核机制进行了制度化约束。今后,河南省内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通知》显示,河南将提高政务新媒体的开始门槛。市、县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向本地主管单位报备后开设。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同时,对运维能力差、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对存在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回复敷衍、功能无法使用、言论不当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各地、各部门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合、整改和关停工作。 《通知》要求,政务新媒体要把好“内容关”,“两微一端”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其他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 且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群众将下载使用和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 到2022年河南将建成全省政务新媒体体系,并将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使政务新媒体成为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