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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为什么要“抬杠”?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09
摘要:中国鞋网 07月08日讯,96年前, Adi Dassler最初用于加固鞋面、防止鞋身变形的“三道杠”设计,由于其实用又美观,很快得到了运动朋友们的接受。渐渐“三道杠”

     中国鞋网07月08日讯,96年前, Adi Dassler最初用于加固鞋面、防止鞋身变形的“三道杠”设计,由于其实用又美观,很快得到了运动朋友们的接受。渐渐“三道杠”成为Adi Dassler独家的运动鞋鞋面设计,长短不一的三条斜杠被赋予了不断超越、不断前进的体育精神。继而,以原始“三道杠”设计的多种演变设计商标在阿迪达斯旗下各系列商品上出现。

  

阿迪达斯为什么要“抬杠”?


  阿迪达斯的维权活动,怼过耐克、斯凯奇、彪马、Forever 21等服装巨头。而就在上周6月19日,欧盟普通法院判决阿迪达斯的三条纹商标无效;原因是该商标缺乏足够的特色。这无疑对于阿迪达斯来说是一击重创,咨询公司Brand Finance的首席执行官戴维·海格的说法称,该裁决可能削弱阿迪达斯品牌的价值——目前,这一品牌价值高达143亿美元。

  这已经不是阿迪达斯企业品牌商标的第一次失利,尤其是在中国市场来说。近年来,阿迪达斯企业的旗下椰子品牌(Adidas Yeezy)成功抢占了北美市场,并且占有了全球的服装市场的大份额市场占有率。而当品牌创始人侃爷(Kanye West)想起注册YEEZY商标时,才发现“YEEZY”、“YEEZY BOOST”已经被两家不同的中国企业申请注册。“YEEZY”商标争夺战旷日持久,如果当初阿迪达斯有商标战略思维,尽早把相关类别的“YEEZY”注册下来,就不会再三的面对窘境。

  

阿迪达斯为什么要“抬杠”?


  这时,小编不得不提一个旧瓜。

  其实,早在2008年,阿迪达斯公司在申请“三道杠”商标时,其显著性就备受中国市场的质疑。晋江市纺织服装协会就阿迪达斯的“三道杠”商标的显著性问题向商标局申请异议,当时阿迪达斯公司提交了大量的关于阿迪达斯公司长期赞助各项国际、国内运动赛事等使用证据,证明其“三道杠”商标已经在相关消费者中建立了牢固的产源对应关系,具有识别性。而商标局最初也是采纳了阿迪达斯公司的说法,裁定其予以核准注册。继而,纺织协会申请了复审,复审的结果也是同商标局裁定一致,“三道杠”图形商标取得了注册。

  但发生反转的是,纺织协会不服商评委(现知产局)的裁定,继续锲而不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纺织协会在诉讼中主张案件的被异议商标是立体商标,并且补充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无论是三道杠还是两道杠、一道杠、五道杠都是中国服装企业经常使用的服装装饰,是中国市场常见的服装款式设计。但一中院另辟蹊径,先是否定了纺织协会认为被异议商标是立体商标的说法,同时认为根据阿迪达斯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阿迪达斯公司没有把被异议商标本身作为标识使用在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中部分图案的使用不等同于被异议商标的使用,所以阿迪达斯公司的提交的知名度或使用情况与该案件无关,判决撤销商评委做出的复审裁定。

  商评委当然不服一中院的判决,于2011年2月10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高院的审理当中,阿迪达斯公司换了庭审思路,针对一中院的认为,提出了被异议商标是一个位置商标,并且提交证据证明当时申请书中已经对被异议商标的使用位置,做出了明确的说明“该商标以裤子为背景,由三条杠图形组成,裤子的论或仅仅是为了更好地显示三条杠图形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的位置,裤子的轮廓并不是申请商标的一部分”。然而熟悉国内商标法的朋友都知道,“位置商标”这一概念并没有直接反应在我国的某一部具体的立法文件中。于是,北京高院认为“阿迪达斯公司关于被异议商标是一个视觉可以感知的位置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八条中列举的可注册标志的上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阿迪达斯为什么要“抬杠”?


  阿迪达斯公司不放过任何一个救济权利的机会,就该案,于2012年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认为北京高院的说法扭曲了商标与商标图样之间的关系。而最高院,针对阿迪达斯公司的这一说法没有进行直接回应,而是采纳了纺织协会在商标评审程序以及原审诉讼程序提交的相关证据和说法,认定“在2002年阿迪达斯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之前,中国企业在运动服饰上早已使用三条杠或者与之近似的一条杠、两条杠等线条作为装饰图形;该图形在中国是一种常见的服务装饰图形,不具有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和之别作用,不能由任何一家企业取得三条杠图形的商标专用权从而排斥其他人的使用。因此,即使按照阿迪达斯公司所述被异议商标就是三条杠本身,其在服饰上大量使用了三条杠标志,也不足以认定该图形标志通过使用取得了商标注册的显著性。”驳回了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这场长达6年的商标拉锯战暂时以阿迪达斯公司的失败告一段落。

  从阿迪达斯企业上述几个维权事例,我们不禁发现企业的品牌保护和商标的注册、维护密切相关,商标等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核心资产,企业商标管理维护极其重要,因为目前基本不存在零风险的在用商标,根据商标权的地域保护性,即使一个商标在一国以内没有风险,也不代表在全球范围内没有风险。商标跨国的延伸保护,更要求企业在品牌创立之初甚至是还未创立的时候,就具有品牌风险识别意识。

  企业在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商标和商号的问题。商标和商号是树立企业识别性作用的两大无形资产,承载了一个企业的商誉。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和商号可以相辅相成,商标的使用可以增加其本身的识别性和价值,同时也可以让企业本身的知名度攀升,这也是防止商标日后淡化的有力措施。

  为了减少企业商誉被“偷走”等日后发生变故的风险,商标一定要尽早申请,并且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检索工作,判断相同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注册、是否有近似商标注册、是否存在商标盲区(实践中,商标局数据录入的时间差为5个月左右)、是否存在国际商标的6个月保护期等,避免发生“先使用,再申请”的情况。尤其是对于有跨国扩张、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说,目标国的市场调查有助于企业正确的品牌保护决策,避免发生侃爷的“YEEZY”窘境。

  因此,企业筹划商标战略的时候还需要注意防御性商标的注册,避免被“傍名牌”;企业在发展一段时间后在万能35类的注册申请;以及日常的商标监控,发现近似商标的,尽早提出异议申请等。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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