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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51条2020年强农惠农政策(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11
摘要:25.信息进村入户。以12316三农热线信息服务为支撑,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支持打造1200个市级益农信息社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安排8000元左右,资金集中用于信息员培训和站点考核、绩效和评价,提升益农信息社服

25.信息进村入户。以12316三农热线信息服务为支撑,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支持打造1200个市级益农信息社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安排8000元左右,资金集中用于信息员培训和站点考核、绩效和评价,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服务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26.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强筋冬小麦、高油酸花生等谷物和油料作物生产,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小麦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115元,其中,优质强筋小麦种子每亩补助65元左右,全程绿色防控(实施种子包衣、杂草秋治、春季杂草防治、病虫害防治、一喷三防等)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50元;高油酸花生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200元,其中,优质种子每亩补助120元,全程绿色防控(实施种子包衣、杂草防治、病虫害防治等)每亩物化补助不超过80元。

27.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支持对象为实施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试点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相关地下水超采区,采取统一推荐介节水品种,企业统一供种方式,每亩物化补助70元左右。通过项目实施,将秸秆还田、精细整地、精细播种、播后镇压、适墒灌溉、推迟春一水等节水栽培技术落实到田,春季麦田浇水减少1-2次,亩均节水40-50立方米,2020年推广面积138万亩。

28.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对象为承担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一是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灌溉条件、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示范推广喷滴灌、浅埋滴灌、膜下滴灌、地埋可伸缩喷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每亩补助1000元。二是推广集雨补灌技术。在干旱缺水、地下水超采等地区,以蓄集和高效利用自然降水为核心,配置新型软体集雨窖。一个标准大棚配建100-200立方米水窖,配套移动喷灌、水肥一体化等设备,每立方米补助400元。三是推广蓄水保墒技术。在依靠天然降水进行农业生产的区域,示范推广深松蓄水、镇压保墒、保水剂拌种拌肥等技术,补助保水剂、长效肥及农机作业等,每亩50元;四是推广抗旱抗逆技术。在干旱地区,示范推广抗旱作水种、抗旱剂、保水剂、蒸腾抑制剂等,改善土壤保水性能,提高作物抗旱能力,确保作物稳产丰产,每亩补助200元;五是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在适宜地区以半膜覆盖替代全膜覆盖,秸秆(生草)覆盖、土壤保水替代地膜覆盖,示范推广生物全降解地膜、高强度易回收地膜替代传统地膜,每亩补助200元。

29.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支持对象为承担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任务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目标,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试点作物向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和优质大田作物拓展。补助标准为续建县每个500万元,新建县每个10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完善设施设备,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紧密结合。支持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补助为主,大力推行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有机肥施用到田服务,引导农民就地就近施用有机肥。

30.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支持对象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选择14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每县安排资金200万元,重点推广种肥同播、机械深施、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以及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

3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对象为项目区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深松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不低于30厘米,有效打破土壤犁底层。经第三方质检合格后,每亩按不超过30元予以补助。全面推行远程智能监测,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七、农业资源保护及新能源利用

32.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支持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50万亩,每亩补助150元。其中,在张家口、承德市开展马铃薯与胡麻、杂粮杂豆等作物轮作,减轻马铃薯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在石家庄、唐山、廊坊等市实施玉米与花生,大豆轮作,增加油料和市场紧缺的大豆供给,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作用,提高土壤肥力。

33.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支持对象为参与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有关县(市、区)地下水漏斗区开展季节性休耕试点200万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500元。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只种植一季玉米、花生、谷子、杂粮杂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减少地下水用量。鼓励农户在休耕期间种植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下茬作物播种前翻耕入田,提高土壤肥力。

3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支持对象为开展人工饲草种植、草食畜养殖场建设的农民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草食畜养殖企业。在张北、沽源、康保、尚义、丰宁、围场、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御道口牧场、兴隆、滦平、怀来、涿鹿、赤城14个县(区、场)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补助资金根据原国土二调草原禁牧面积按照每亩7.5元标准测算后切块下达,资金统筹用于发展草牧业,重点支持饲草种植、草食畜养殖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全面提升项目县(区、场)草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草食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牧民增收。

3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对象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和合作组织等。为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重点在“一环两带”(环京津、铁路、高速公路两带)区域、环京津贫困县,并具备一定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的种植、养殖大县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600-120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资金补助额度的50%。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相关设备购置补贴,以及秸秆腐熟剂抛洒作业、秸秆收储运作业补贴等方面。购买设备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购买腐熟剂进行不高于10元/公斤的补贴,对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20元/亩,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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