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必须经法定部门批准,凡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募集资金,就涉嫌非法集资; 二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一般许诺一定比例的集资回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 三看是否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而不是向单位内部或外部少数特定人员募集资金; 四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性质。非法集资一般都是在貌似合法的形式下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远离非法集资坚持“六不”原则 一、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二、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 三、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在非法集资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盅惑群众。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四、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非法集资大都借助于传销手段,多是经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五、对“合法”吸储不大意 银行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六、对违规吸储不参与 面对非法集资,为民既要不信“非”,更不要参与。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