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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号炮制克隆文章背后的营销江湖:迎合网友心理,靠流量赚钱(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29
摘要:《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注意到,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就专门对“严惩造谣传谣犯罪”作出明确规定,并“条分缕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入罪门槛”,目的就是要从严打击。

4月3日下午,澎湃新闻从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此前发布多篇《疫情之下的XX国,店铺关门歇业,华人有家难回,XX国华商太难了!!》虚假消息的公众号管理人员薛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到案后,薛某承认相关文章均为其一手捏造,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阅读量和涨粉以期赢利。

潘祥灿说,从薛某的所作所为看,在主观上存在编造、传播的故意,于后果上造成公众恐慌心理,影响抗疫大局,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临界点,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冤枉。

此类自媒体乱象该如何治理?

朱巍介绍,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对不良信息传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内容平台需进一步担负主体责任,做好信息把关,同时采取有效机制防范谣言流出,减少谣言对的社会伤害。

“以前对内容治理主要是在内容,而现在关键在于传播。规定中明确,涉及到低俗、谣言这些不良信息,不应该纳入到算法推荐体系,这种信息不能被推荐上热门。作为平台,算法要管好第一道防线。”朱巍说。

对于微信公众号中出现的营销号,朱巍认为,平台除了对营销号的线上表达进行限制,严重的封号之外,还要对营销号背后的主体进行限制。有的公司手下很多号,有自己的传播矩阵,一个号出问题,并不影响其它号的运营。

朱巍认为,应该将多次发布不良消息的运营主体列入行业“黑名单”,一个号出问题,其它号也应该受到影响和限制。

公众是信息传播主体和接受者,朱巍认为,应在日常积极培养对信息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提高网络素养,增强谣言抵御力,珍惜自己的话语权,用好话语权。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公号炮制克隆文章背后的营销江湖:迎合网友心理,靠流量赚钱

[责任编辑:王全、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王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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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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