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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个关于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出台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16
摘要:近期,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月1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召开2020年首场政策吹风会,对《四川省科学

  近期,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月1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召开2020年首场政策吹风会,对《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实施细则》是四川省首个关于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对保障四川省科技安全、指导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数据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在数据价值日益凸显,数据竞争日益激烈,数据安全日益重要的新时代下,科学数据正成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
 
  《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对科学数据的定义及范围,管理工作机制,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与利用,保密与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省各级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四川省范围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要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建立健全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汇交的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要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将有关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及时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管理与使用制度、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制定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充分考虑了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允许科学数据生产者将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科学数据标注为“延期公开”,并对科学数据生产者数据造假等行为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
 
  《实施细则》提出法人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将科学数据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温彩苓)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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