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国际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时局 热评

三部门: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09
摘要:三部门: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中国网8月7日讯 据财政部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清理规范内容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影响对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了四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准备阶段(2019年7月18日—8月31日),按照清理内容,全面梳理汇总本省(区、市)自行出台实施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报批阶段(2019年9月1日—9月30日),结合本通知的要求,提出清理或者规范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意见,全面清理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总结阶段(2020年1月1日—1月31日),各地全面总结清理规范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通知》提出,要深入排查,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地方性减免政策,要按期完成清理;现有地方性减免政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不需要人工查验的,可继续实施。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此外,各地要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按期完成清理规范,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加强督促指导,对拖延不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深入评估政策的效果及影响,及时完善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根据高速公路网运行状况,可通过ETC系统,选择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等差异化收费,引导路网车辆合理分布,进一步提升路网通行效率,促进物流提速增效。

责任编辑:采集侠

最火资讯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