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6月12日,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即刻组织相关部门按要求认真准备答复工作。其中涉及公司海外子公司相关经营业务情况,为确保问询函的回复质量,公司需对涉及海外子公司的回复内容作进一步核查确认。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出具的《问询函专项说明》也需履行内核程序。因此,公司无法在2019年6月19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回复进程,预计于2019年6月26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