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李慧 古林 记者王玮丽)记者13日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被告人吴某等8人犯罪集团涉及实施敲诈、抢劫、涉毒等多起犯罪案。 主犯吴某以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被告人季某等7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团伙逐步形成犯罪集团后,其组织及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其严重的心理阴影。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