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学生成长情况。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信息和反馈信息持续改进学生培养工作;依托学校专业评估、学生学习体验调查、教学督导、课程评估和教师帮扶等机制,实现学生培养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估。 4.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广大教师投入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荣誉感。具体包括:对强基计划选聘的师资在课酬、绩效等方面单独制定政策,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激励教师在授课、教学改革、教材编写、学生学业指导、科研训练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五、其他说明 0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0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中国海洋大学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中国海洋大学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03.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换专业学习。 04.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中国海洋大学提出申请,中国海洋大学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0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1.中国海洋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中国海洋大学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2.中国海洋大学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中国海洋大学强基计划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2-66782426 / 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电子邮箱:ouczsb@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bkzs.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532-66782733 电子邮箱:jiancha@ou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