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哪些触犯法律的案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解释》的同时,还发布了多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网络刷单”、传播非法信息等行为。 以谭XX、张X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为例,2016年12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谭XX、张X商定在网络上从事为他人发送“刷单获取佣金”的诈骗信息业务,即通过“阿里旺旺”向不特定的淘宝用户发送信息,信息内容大致为,“亲,我是×××,最近库存压力比较大,请你来刷单,一单能赚10-30元,一天能赚几百元,详情加QQ×××,阿里旺旺不回复”。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谭XX、张X通过上述方式共非法获利80余万元。被害人王某甲、洪某因添加谭XX、张X等人组织发送的诈骗信息中的QQ号,后分别被骗31000元和30049元。 最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谭XX、张X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发送刷单诈骗信息,其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犯罪预备,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谭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