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19-10-09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9-临069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19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下午15:00
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主持人:经参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刘伟女士主持。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0,代表股份数量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
人,代表股份439,364,4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7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12人,代表股份3,746,69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李笛鸣律师与纪旖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股东大会以现场会
议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对以下议案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233,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7%;反对
1,130,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6,017 股 ,占出席 会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69.8220% ;反对
1,130,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78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股东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巨人网络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构成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上海
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564,205,115 股、195,574,676 股,均回避表决,未出席会议。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笛鸣、纪旖旎
3. 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