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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儿童网络隐私保护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6
摘要:中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的年龄划分仍未明确,多数企业制定的“监护人同意”规则效果存疑,相关立法空白尚待填补。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家长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便可自行将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提交给各类网络平台,完成注册。未成年人对平台将如何存储和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往往是一知半解。

上述场景时有发生。这是因为在并不明晰的法律规则下,多数网络平台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并未建立起未成年用户年龄验证制度,以及事实上取得监护人同意的规则,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因而存在很大的风险。

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3月26日共同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报告》,中国的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人。

未成年人“触网”数量日益庞大,但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好消息是,近期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前述议题:4月20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新增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于今年迎来大修。

然而,无论是新法出台,还是旧法修订,均需时日。当下的困境是,中国尚没有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位阶较高、效力较高的法律规定,遑论与其相适配的落地细则。与之互为因果的是,全社会在法治和观念层面,都未能形成应当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进行特殊保护的意识。

“青少年模式”的启示与争议

36岁的张珊(化名)发现,最近打开抖音时,会看到是否进入“青少年模式”的提醒。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张珊对《财经》记者表示,8岁的大儿子和6岁的小儿子每天都会吵着要看抖音,她期待看到平台方有更多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举措。

事实上,抖音早在2018年7月就推出了“青少年模式”。抖音相关负责人声称,用户开通“青少年模式”后,将只能浏览由抖音青少年内容团队所精选出、适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短视频内容,且无法使用包括打赏、充值、提现、直播等在内的相关功能。抖音之外,包括快手在内的其他短视频平台也推出了类似模式。

不过,青少年指的是哪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这个概念并未出现在已有的法律文件中。事实上,在针对个人信息的网络收集、使用行为的规制中,尚无专门性法律明确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别开来。仅推荐性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下称《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有所提及。

面对网络社会中无处不在的信息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该如何甄别其正当性和合法性?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表示,仅靠未成年人个人,是不可能实现的。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欠缺社会经验,判断能力不足,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属于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群体。

而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规定,收集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前,应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不满14周岁的,应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杨指出,可以认为14岁-18岁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划定的青少年标准,而14岁以下的认知能力较弱的人群则应该视为儿童予以特别保护。

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展过程中,人格独立和权利意识也逐渐趋于健全。郭开元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年轻的父母自觉有趣,将孩子小时候的搞怪照片、视频发布至公共平台。孩子逐渐长大后,部分人对父母的前述行为的适当性表达了质疑。“在我所接触到的案例中,一般12岁左右的孩子就会逐渐开始有这种自主思考与判断。”郭开元称。

周杨也赞成细分青少年和儿童两个群体。“这也是减轻企业商业压力的可能方式。对儿童,企业毫无疑问应该投入成本落实家长同意的形式;而对已有一定自主意识和处理能力的青少年,则可由未成年人用户直接授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则表示,确定了年龄划分,才有可能开启整个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第一步,即进行实质上的年龄申报与验证。

但在目前多数企业设置的规则中,并未将年龄申报与验证作为前置步骤。以上述“青少年模式”为例,即便未成年人不选择“青少年模式”,仍可能正常使用。

早于前述短视频平台发展壮大的游戏企业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最先承压,也因此作出了更多探索。目前已有头部平台通过与公安部门合作强化实名校验、人脸识别验证等方式来实现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身份认证。

“虚设”的家长同意?

张珊注意到,一些平台针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条款中,会有“监护人同意”的相关表述,但她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却表示并不完全掌握“决定权”。

《财经》记者查阅了市场上较受欢迎的两家短视频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与隐私政策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其内容意旨都很类似,关于“监护人同意”的相关规定表述也很相似。

以其中一家平台的具体条款为例,其载明,“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会在法律允许、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共享或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此外,在隐私政策的开篇,该平台即作出如下提示,“若你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前,应在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共同阅读并同意本隐私政策。”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用户自己在注册该产品前,需要阅读上述协议与政策,征得家长的同意。但因没有任何年龄申报和验证机制,这实质上成为针对未成年人的自律机制。

周学峰认为,此种条款设计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但是,其在保护儿童网络隐私方面能够发挥多大的实际作用尚有待检验。更有专家直言,“这相当于让未成年人用户自己确保自己的行为获得了监护人的同意和授权。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不能说不合规,却极可能没有什么实质作用。”

在周杨看来,采用类似的“家长同意”条款违背了相关立法的本意,“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说,立法的本意在于保护意识尚未健全的孩子,但这么去做,相当于要求未成年人自己作出一个行为合规性的判断。”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知情同意在国内外的法律规制中都已成为共识。知情同意原则是指平台方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其收集信息的范围、方式、目的,并获得用户同意。具体到条款,《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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