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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腾讯产业基金的董事及其负责人介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泛微网络的未来发展,认为泛微网络在其行业可以跟腾讯产业基金有较多协同,未来双方存在较多的合作可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泛微网络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泛微网络10,614,821股股份,占泛微网络总股本的5%。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转让方:韦锦坤 受让方:腾讯产业基金 (二)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泛微网络10,614,8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泛微网络总股本的5%。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其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