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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现行法律,管好直播带货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6
摘要:用好现行法律,管好直播带货-科技频道-和讯网

用好现行法律,管好直播带货

今年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委员都在关注视频直播带货这个话题。大家对视频直播带货在助力复工复产、刺激消费、精准扶贫等方面的作用普遍持肯定态度,但也有人关注到直播带货暴露出来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虚假宣传等负面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岳国君提出《关于加强直播带货销售模式管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细化对直播带货的监管措施,将直播带货纳入市场监管正轨。(据南方都市报)

直播带货虽是一种新形式,但不见得是一种新事物,它本质上就是广告,只不过发布的形式变了。以前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现在是移动短视频平台;以前的广告是完成时态,现在是进行时态;以前是单向的,现在是双向的,发布者与受众之间可以互动。但是在法律上,视频直播带货并非空白地带。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2015年修订通过的,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显然视频直播带货完全适用这部现行法律。

所以面对直播带货这种新型广告活动,要不要专门制定新的法律?笔者认为现在考虑这个问题为时尚早,可以再观望一段时间。当下最重要的是,充分用好现行法律,对直播带货进行有效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商业广告活动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这几方,直播带货的厂家、商户、平台、主播完全可以对号入座。此外法律也明确了广告审查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权利。跟传统形式的广告一样,直播带货的各方都可以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即便直播带货出现一些负面问题,也完全可以在现行法律范畴之内得到解决。

那么带货主播是不是应该持证上岗?2020年5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关于对拟发布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其中出现了互联网营销师这个职业。公告对互联网营销师的定义是“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的人员”,并明确,该职业包含(但不限于)“直播销售员”工种。媒体对此的解读是,未来这个职业很可能要求持证上岗。但笔者认为,目前整个直播带货行业还处在培育期,应该让大家有充分的执业空间和自由,现在就讨论直播销售员“持证上岗”的问题,同样为时尚早。

最近有很多官员也加入了直播带货的行列,为当地特产吆喝,助力经济发展。不过笔者认为,官员直播带货,光被社会叫好还不够,还要注意“叫座”,也就是直播的实际效果。相比拥有几百万“粉丝”的网红主播来说,一些基层官员知名度小,在网上卖土特产并无明显优势可言。正如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说的那样,“官员直播带货系应急之策,长远之策需把主要精力放在真正刺激消费上面,真正用更好行政手段帮助消费市场慢慢复苏”。至于带货的事情,还是留给更专业、更有影响力的网红主播们去做更好。

徐昕

(专栏作家)

当下最重要的是,充分用好现行法律,对直播带货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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