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6号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显示,独立董事曹健、谢维信及张玉川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将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此之前,上述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你公司股价于4月7日、8日连续涨停。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内容作出书面说明: 1. 三位独立董事在同一时间全部提出辞职的具体原因,独立董事是否存在不得或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你公司是否在独立董事开展履职工作和行使董事职权的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包括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等;是否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情形。 2. 你公司未同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原因,并分析说明全体独立董事申请辞职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为消除相关影响拟采取的措施。 3. 你公司股价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结合你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进展,说明近期你公司财务状况或经 营环境是否已经发生或预计将会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前期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等公告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更正的情形;你公 司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是否已向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 方提供,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 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 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