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7时50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按照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在沿港中路新华书店红绿灯路口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电动车在安装有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隔离护栏的路口,未按规定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里,被民警拦下。在教育劝导过程中,电动车驾驶人陆某某非但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对民警恶语相向、谩骂侮辱。随后,陆某某因阻碍执法被带到高亭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警方提醒: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遇到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应积极配合。对于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警方将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