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运营模式。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募资总监高俊旭建议,网络求助信息平台需找到商业和公益的平衡点,“可适当引入第三方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介入到对求助人信息和后期资金使用情况审核中来,也能在平台经营行为越界时起到调节作用。” 金锦萍认为,网络求助信息平台运营带有特殊性,赠与人在信息真伪判断、服务质量判断、平台尽责程度判断等方面均居劣势,因此应由非营利组织或采用非营利模式进行经营。 监管适度介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林少伟认为,针对相关业务特殊性,可构建一个由民政、工商、网信、银保监会等部门主导的联合监管机制。 王振耀建议,通过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并用,为网络求助、互助活动形成一套社会性对话机制和评价机制,在发扬中国互助精神优良传统基础上,建立起中国特色互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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