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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PR闽漳龙:2015年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9
摘要: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PR闽漳龙:2015年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PR闽漳龙:2015年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2015年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2015年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2019年8月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6日期间(以下
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闽漳龙(代码:127250)

3、发行主体: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6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至第7年末分
别按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9%。


7、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7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6日。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6日。截止该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日:2019年8月7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
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5
年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
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
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PR闽漳龙”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
208

1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09

1

1
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9]3
号)、
209

1

23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9]47
号)
以及
2018

11

7
日《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

108
号)
等规定,
2018

11

7
日至
2021

11

6
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五、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3号漳州发展广场16、17层

联系人: 许小斌

联系电话:0596-2671668

传真:0596-2671660

邮政编码:363000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0755-81917033

传真:0755-82053643


邮政编码:518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

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中财网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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