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战略配售过程进行了自查。经查,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过程中,兴业证券未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未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行为;配售过程中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涉及的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人和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并对战略配售过程进行了自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过程中,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对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按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和“专业投资者III”3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等六种级别。科创板IPO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相对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阅了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资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专业投资者I,且提供了完整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资料,包括:1、《投资者参与认购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确认函》;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3、营业执照副本4、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投资者I,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