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7月2日电(通讯员梁民权 邱铭)“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给我们家带来了生活下去的希望!近日,当救助人蔡某某丈夫吴某某从福建省沙县检察院领导手中接过3万元司法救助金时,他激动流下了热泪。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截止目前,这也是该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首例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对接领到司法救助金的案件。 据了解,救助人蔡某某是沙县高砂镇圆端溪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05年1月,蔡某某搭载张某某所驾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蔡某某完全性截瘫,评定为壹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履行法院判决只支付部分赔偿款。失去劳动能力的蔡某某无法工作,家庭收入锐减,继续治疗还需大量费用,且其女儿从小患有自闭症,为精神壹级残疾,其丈夫吴某某健康状况较差,长年吃药。 实施意见下发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联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积极对接,共同学习实施意见内容。并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筛选,确定高砂镇员垱溪贫困户蔡某某为救助对象,之后检察官与当地扶贫工作人员核实情况,与县乡两级扶贫工作人员前往蔡某某家中入户走访。在掌握具体情况之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办理程序,迅速审查,快速申报流转,得到县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从受案到救助款发放到救助人手上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6月24日,救助人蔡某某丈夫吴某到检察院领取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收到救助金当天吴某某向该院送上了“司法救助见真情 精装扶贫暖人心”的锦旗和感谢信。 据悉,该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查找线索,主动融入脱贫攻坚,服务精准扶贫,争取为更多需要帮助的案件当事人解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让贫困户切身感受到党的扶贫政策和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