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此外,福建省已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福建省人社厅官网发现,福建省上次调整高温津贴是在2013年,调整后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福建、上海均把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微信号“上海发布”的解读,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夏季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