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热评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时局 热评

福建印发《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09
摘要:第四十三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第四十三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依法登记;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家庭教育服务费用;

(三)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隐私;

(四)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采集侠

最火资讯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