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7月27日电(通讯员颜丽月 王志超)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依托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与司法机关的良好对接,及时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提请和裁定的审查,共对2名缓刑对象及时收押。 该院每周派驻检察官到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值班,联合社矫中心开展日常巡查。强化动态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建议有关机关收监执行。 该院通过社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缓刑对象刘某在矫正期间因私自外出、违反定位手机管理规定被二次警告、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等严重违规行为;缓刑对象周某因辱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定位手机无人接听被两次书面警告、一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二人仍不改正。 检察官将这一情况上报该院职能部门,该院立即启动审查机制,收集调取警告材料、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社区矫正期间综合表现情况等材料。经审查后决定同意司法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对该2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收监执行,法院也及时作出裁定将该2名缓刑罪犯收押入看守所,有效预防社会危险性,保障了刑罚的正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