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后资格审核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考后资格审核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3.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失信应试人员管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考须知 (一)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选择“增报专业”报考。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考试须知 (一)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闭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八、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附件:1.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原标题: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