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福建国有企业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 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20年07月07日 09:16:28 中财网
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7月 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84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6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福建国有企业 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7月 8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7月 8日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A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C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06846 0068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福建国有企业 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 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 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 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 延,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 7月 8日—2020年 7月 14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 情形下,开放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自 2020年 7月 8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开放期,2020年 7月 8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 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 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 可多次申购,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M<200万元 0.50% 200万元≤ 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 2018年 5月 18日发布的《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电子直销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4、当发生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 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设 Y为持有期限。当 Y<7天时,赎回费率为 1.5%;当 7天 ≤Y<30天时,赎回费率为 0.10%;当 Y≥30天时,赎回费率为 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 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