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八条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九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汇总、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二条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32号)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十三条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考试 第十四条全国统考于7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7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第十五条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4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4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第十六条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 第十八条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30号)执行,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的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31号)执行。 第十九条考生须于7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提交《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和《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接受“八闽健康码”核验。为减少人员聚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统一代领本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准考证》,并组织办理相关手续。7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以及疫情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第二十条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后,须在“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市、县(区)级招委会和有关各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本地招委会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三条全国统考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具体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全国统考考务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全国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制。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