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整装待发的车辆 东南网记者 卢超颖 摄 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厦门海关等十个试点海关于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是我国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必然要求,该模式回应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诉求,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了支点,有利于疫情期间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线上交易的货物享受新模式的通关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海关对跨境电商业务的统计工作。 为顺利推进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厦门海关在海关总署公告下发后就迅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召开试点动员会,要求全关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倾注精力,积极培育新业态发展,切实发挥该项工作对抗击疫情、稳外贸、保就业、扩大出口的积极作用。 此外,该关一方面主动协调省、市两级商务部门,研究配套支持措施,联合各综试区商务部门开展企业摸底,组织政策宣讲,介绍新模式的政策便利、通关业务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指导跨境电商企业做好技术对接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培训,设立对外联络热线,通过微信微博等线下、线上渠道,及时解答企业咨询。 下一步,厦门海关将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落实便利措施,及时收集试点过程中企业反映的意见和诉求,协助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