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4号)、《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闽数字办〔2019〕13号)、《关于加快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共享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网经〔2018〕83号),重点扶持社会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等三类项目。 1.“互联网+”社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不含代建)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及共享经济平台。 申报条件:平台2019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为100家以上企事业(机构)或10000个以上用户提供服务。 2.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产业供应链平台,无车承运、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 申报条件:平台2019年度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为100家以上企业或10000个以上用户提供服务。 3.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行业性定价结算平台、跨区域重要商品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平台2019年度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 以上三个方向扶持标准:平台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五)物联网专项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重点扶持物联网示范应用、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物联网创新产品等三类项目。 1.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技术服务提供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智慧物流、数字家庭、智慧海洋、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实用性强、创新突出的物联网融合创新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度物联网类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项目示范效应明显,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项目(试)运营时间超过半年。 扶持标准: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500(含)—1000万元、1000(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2.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物联网芯片、高性能新型传感器等领域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度物联网领域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已取得不少于10项物联网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并拥有相关核心技术产品。 扶持标准:申报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3.物联网创新产品。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包括微机电、图像、温度、红外、光电等各类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模组、智能感知识别设备、新型智能硬件等物联网创新产品。 申报条件。申报产品已获得相关物联网核心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具有较大的应用市场和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扶持标准:申报产品(集成产品为其中的物联网核心部件)2019年销售收入3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六)“数字丝路”专项 落实《福建省“数字丝路”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闽数字办〔2019〕15号),重点扶持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人文交流信息化平台等两类项目。 1.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支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创业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服务等平台。 2.人文交流信息化平台。支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的数字教育、文化交流、数字化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平台。 申报条件:申报平台项目已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相关服务,与当地政府、企业或相关机构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涉外合同金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80%以上。 扶持标准:平台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