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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始申报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专项项(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09
摘要: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记录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

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记录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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