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办、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路等六个专项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注册登记时间可少于1年);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7年5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专项中具体类别具体方向。申报项目为2018年以来实施或完善升级,可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综合应用,并已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创新产品类别除外)。注册地在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上述申报条件中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台交易额)、项目已投资额、项目服务企业数量(注册用户数)等减按75%执行。申报项目如有相关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直接作用的,申报企业为福建省评定的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实施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分数标准在项目评审方案中明确。 评审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遴选。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