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和蔼县曾江权等人以台湾住民为犯法对象诈骗案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2-21
摘要:(一)根基案情 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曾江权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多个住民小区内租房作为诈骗窝点,在各窝点搭建可随便配置显示号码的收集电话平台
(一)根基案情
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曾江权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多个住民小区内租房作为诈骗窝点,在各窝点搭建可随便配置显示号码的收集电话平台,并摆设被告人吕文忠等七人作为窝点卖力人,组织窝点内职员实行诈骗。详细实行诈骗的职员分工共同,操纵曾江权提供的台湾住民小我私家信息资料拨打电话,由假充市肆超市事情职员的窝点职员虚构台湾住民“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须作废”的事实,再由假充银行客户办事职员的窝点职员以“帮忙作废上述分期付款营业”为由,拐骗台湾住民到ATM主动取款机操作,将银行存款转账到窝点职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取财帛。个中,台湾被告人颜安仁先容能提供吸收诈骗赃款的银行账户的台湾地域职员给曾江权,还用本身的银行卡为曾江权吸收诈骗赃款。曾江权等人诈骗金额共计3 018 112元。
(二)裁判成果
本案由福建省和蔼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产生法令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江权等人以不法占据为目的,拨打不特定大都人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帛。被告人颜安仁明知曾江权实行诈骗勾当,而为其先容他人提供通信东西、收集技能支撑;提供信用卡并转账、支取诈骗所得金钱,帮忙实行诈骗。二被告人的举动均已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江权起组织、批示感化,系正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江权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颜安仁等被告人十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束或者单惩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我国台湾住民为诈骗对象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曾江权等大陆被告人与台湾被告人相勾搭,针对台湾住民举行诈骗,由台湾被告人提供台湾住民小我私家信息资料和收集技能支撑,而且提供信用卡用于转账、支取诈骗所得金钱。大陆被告人配置窝点,通过拨打电话实行详细诈骗举动。本案的公布,表白无论犯法分子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只要冒犯我王法律,必将受到法令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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