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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关于时任董事长、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18
摘要:新浪财经浔兴股份(002098)行情中心,为您提供浔兴股份(002098)重大事项投资提醒与最新最全新闻公告提醒与查询.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任董事长、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立军先生、时任董事曾德雄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关于对王立军、曾德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王立军、曾德雄:

经查,我局发现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或者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11月,经王立军审批、曾德雄经办,浔兴股份将53,274,039.54元款项转至甘情操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上述款项中除17,699,830.19元属于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外,剩余的35,574,209.35元财务资助未经浔兴股份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浔兴股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王立军时任浔兴股份董事长、曾德雄时任浔兴股份董事,为浔兴股份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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