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报名单位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各报名单位须逐项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凡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所有审查材料要复印(或拍照)留存备查。 5.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考报名管理,规范我市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审查主体 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中学校长是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职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回津考生、其他社会考生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指定的报名单位负责,报名单位负责人为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区招办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招办主任是本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审查办法 1.本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所在学校或报名单位要对其原始录取名册、户口簿、学籍情况核验无误后,交由所在区招办进行复查。区招办要重点审查考生是否在原始录取名册范围之内、户籍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本市规定。 凡未在原始录取名册之内或无相关学籍转入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准其报名。 2.对持蓝印户口考生,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查其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件。重点审查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市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区招办与本区学籍管理部门逐一核查持蓝印户口考生学籍情况。同时,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蓝印户口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进行逐一重点复核。 3.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规定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是否符合条件; 对于未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查其是否满足初中毕业三年以上,审查其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等学力证明,并认真比对本区近年录取数据,严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报名。 4.回津考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要重点审查其户口簿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学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学籍号、学籍所在中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等重要信息。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区招办将本区全部回津考生汇总后单独报送,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回津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逐一重点复核。 5.对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常住户口考生,其资格审查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户口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6.在各报名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各类型考生具体审查事项见下表: 三、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2.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3.各区招办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户籍和学籍有异议者进行核实。 4.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学历、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等获取高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升入高校的取消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6.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均须面向社会公布高考报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考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2: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2020年,此两位应为‘20’。第3-8位为区行政区划代码;各区行政区划代码如下: 120101和平区120102河东区 120103河西区120104南开区 120105河北区120106红桥区 120107滨海新区(塘沽)120108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滨海新区(大港)120110东丽区 120111西青区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120221宁河区 120222武清区120223静海区 120224宝坻区120225蓟州区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使用滨海新区(大港)的行政区划代码120109,各类考生的顺序号从7000开始;天铁教育中心使用河东区的行政区划代码120102,各类考生的顺序号从9000开始。 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9天津卷 第10位为科类代码。标准为: 1普通类3艺术类4体育类 第11-14位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各区招办依据考生号的编制办法,为本区各中学及其他类考生确定各科类考生号的起止范围。 2.各报名单位要按区招办分配的考生号起止范围,为在本报名点的考生编制考生号,并做好记载。考生号编制要准确,不得出现重复号码,不得出现科类代码错误。 3.电子摄像前,各报名单位应将本报名点考生号编排完毕,考生应持考生号参加电子摄像。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报名图像应为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采集的考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2.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数字化图像文件 |